浙江莱德标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替客户进行所需认证或测试服务时,当根据以下的条款进行,惟本公司亦保留拒绝接受任何客户有关认证或测试服务的委托,并毋须给予任何理由:
1.
本公司只为委托方(以下简称"该客户")提供服务。
除非获得该客户的授权,任何人没有权利向本公司给予任何指示,尤其有关该认证或测试服务的范围、报告及证明文件的送达方面。
2.
所有须接受认证或测试服务的物资、设备及其它财产皆须由该客户自资及根据本公司的规定送达至本公司。
当有关的认证或测试服务完成后,该客户被本公司要求时,须自行提取有关物资或设备。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该客户未能于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的签发日期起计的30日内提取有关物资或设备(若该物资属易消耗性质,例如食物及水的样本,有关时限则为7日),本公司可以酌情弃置该物资或设备及毋须赔偿该客户。
3.
该客户在本公司提供服务前或正在提供服务时,须遵守以下条款:
(a)
提供及时的指示和足够的资料,务求令本公司能提供有效的服务;
(b)
在本公司的要求下,提供任何设备及人员,让本公司能有效地提供服务;
(c)
采取所有必须的行动,以消除或补救任何会阻碍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事物;
(d)
预先通知本公司有关该样本或进行认证或测试服务时所涉及的真确或潜在危险;
(e)
为本公司的员工或代表提供所有必须的通行,确保本公司能有效地提供该客户所需的服务;
(f)
在本公司提供该服务期间,确保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有关环境、地点及其装置的安全措施已经执行;
(g)
无论本公司已否发出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该客户须充分履行其与其他方所签订的合同(如销售合同)的责任,否则本公司毋须向该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4.
在本公司接受该客户委托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会发出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在该客户的委托范围内呈报本公司的意见;惟本公司毋须在该客户的委托范围以外呈报任何事实。
5.
本公司是被该客户不可撤换地授权以本公司的酌情方法送达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予该客户所指定的或由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业习惯、习性或是一般做法而决定的其他方。
6.
本公司将以保密的方法处理及签发有关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予该客户。在未得本公司的同意下,该测试报告与证明文件不得作全部或部份翻制,或作宣传或其它未经本公司许可的用途。
当该客户从本公司收到有关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后,可以展示或传送该测试报告或由本公司所制定该测试报告的核证版本予其顾客、供货商或其它直接有关人士。
在不影响第(7)条款的前提下,除非被有关政府机构、法律或法庭命令所要求,
本公司在未经该客户的同意前,将不会与其他方就测试报告与证明文件的内容进行任何讨论、书信的往来或透露。
7.
除非该客户在递交申请书时以书面反对,本公司将有权透露有关测试的文件及/或档案予任何第三者认证/认可机构作审核或其它相关用途。
本公司无须因透露文件及/或档案的内容负上任何责任。
8.
假若该客户准备利用本公司所签发的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在司法或仲裁程序上,该客户于呈交样本予本公司作服务前必须明确阐述此用途。
9.
除非本公司的确进行抽样测试及于有关测试报告内阐明此项事实,该测试报告只适用于已被测试的样本,而不适用于大量额度的有关货品。
10.
任何记载该客户与其他方相互关系的文件(如销售合同、信用状、运载证明书),本公司一慨视为纯粹资料,将不会影响本公司接受该客户所委托的服务范围或责任。
11.
假若该客户并未指定该测试所应用的测试方法或标准,本公司将会自行选择适当的方法或标准;有关该测试方法的资料可以从本公司取得。
12.
在本公司或其它进行测试或认证服务的地方或在往返本公司与该进行测试与认证服务地方的期间,假若物资、设备或财物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无论是否由于本公司的职员、代理或独立承包商的任何行为、疏忽或失职所造成,本公司的职员、代理或独立承包商皆毋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及不会遭受任何追讨。
13.
本公司对由于利用本公司所签发的任何测试报告、证明文件或通讯内的资料而造成的损失,慨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14.
在不影响第(11)和第(12)条款的前提下,本公司就任何损失所承担的赔偿总额将不会超过与该追讨有关的本公司可收取服务费用的2倍;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亦绝对不会包含任何该客户的间接、特殊或后果性的损失。
15.
假若本公司被任何非本公司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未能提供该测试或认证服务,而该测试或认证服务亦已备受委托或有关协议已经协议,该客户仍须向本公司支付以下费用:-
(i)
所有本公司已付的与该测试或认证服务有关的费用及支出;
(ii)
与本公司已经提供的测试或认证服务成比例的部份已协议的该测试或认证服务费用或佣金;同时本公司毋须继续承担有关该测试或认证服务中尚未完成的部份或全部责任。
16.
除非有关追讨是在与该追讨有关的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日期起计的一年内提出,或是由本公司应该提供服务的日期起计的一年内提出,本公司将毋须就该追讨负任何赔偿责任。
17.
该客户同意本公司并不纯因与该客户建立合约关系或提供测试或认证服务而代替该客户承担向其他方的责任。
此外,本公司并非是保险承保人或担保人,将不承担有关的任何责任。
18.
就其他方提出任何追讨本公司、雇员、代理或独立承办商有关本公司提供或未能提供测试服务的任何损失或支出,而与该测试服务有关的追讨总额超过第(13)条款所订的赔偿限额,该客户须赔偿予本公司上述追讨总额超出第(13)条款所订的赔偿限额的差额。
19.
假若该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被不适当地运用,本公司将会保留权利撤回该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及采取任何适当的措施。
20.
本公司接纳某样本进行测试或认证服务是建基于肯定的基础,即该客户将不能利用该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于任何针对本公司的法律行动。
21.
本公司接纳及存盘某样本是建基于肯定的基础,即该样本已经被该客户投保或承担由于本公司在分析或处理该样本期间发生的火灾、盗窃或任何损失,并且不能向本公司或其职员、代理或独立承包商追讨任何损失。
22.
假若该客户的要求令致有关该样本的测试与认证服务须于该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实验室(机构)进行,则本公司只会代为传送有关该测试的结果,对其准确性慨不负任何责任。
如本公司只可证明该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实验室(机构)已进行有关测试或认证服务,则本公司只可确认某正确的样本已经被测试服务,而毋须为该测试或认证服务的准确性负任何责任。
23.
假若本公司于提供测试或认证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未可预计的额外时间或支出,则本公司可以根据该基础向该客户收取额外的费用。
24.
本公司在提供测试或认证服务期间所衍生的任何报告、证书或其它物资,其相关的所有法律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皆由本公司所拥有。
25.
该客户应于本公司所发出的以书面同意的特定日期内准时支付有关该测试或认证服务的所有费用,否则该客户需要支付本公司发票日期起计至实际付款日期的利息。
该客户亦须支付本公司用于追讨该笔欠款的所有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26.
当本公司收到该客户的请求,本公司可以电子媒介传递有关测试或认证服务的结果,但该客户应注意,电子媒介传递不能保证其所含资料不会流失、延缓或被其他方截取。
对于电子媒介传递导致其所含的任何资料出现泄露、差误或遗漏,本公司将不会负任何责任。
27.
在有需要情况下,本公司可以将全部或部份测试项目(服务项目)对外分包给合格测试机构(合作机构)进行测试或服务,如申请人在提出服务要求时未有提出对上述的反对,我公司将被视作同意上述本公司的安排。
28.
本公司根据有关该客户所需的测试服务的个别情况,保留在上列所有普通条款上再增加特别条款的权力﹝此第(27)条款在该客户接获本公司的有关通知方生效﹞。
29.
以上的服务条款在本公司所在地履行。
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发送问题或评论至以下电子信箱:info@ltla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