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资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其中,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项目,仅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⒍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⒍新建项目的,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⒎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⒏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⒐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须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认可); 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⒒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证明材料(包括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合格证,特种设备、仪器仪表、安全附件检验报告(清单)); ⒓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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