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二、工作职责
对企业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告知性备案。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四)《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所制定、修订、复审的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
注:下列产品不属本局受理范围:
1、斗门区内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所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到斗门区质监局备案);
2 、医疗器械(Ⅱ、Ⅲ类)、医药产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有关部门办理。
五、办理须知
(一) 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必须自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本企业产品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原则制定、审查、发布。
(二) 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产品标准已按规定通过企业组织或委托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2.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3.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办理备案,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以企业产品标准发布日期开始计算)。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标准备案注销。
4.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在颁发新的代码证书之日起30日内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手续。
六、办理所需资料:(除电子文本外,其他资料需加盖公章)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申请表(一式2份);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1份);
3、产品标准正式文本(纸质一式4份)和电子文本(1份);
-- 企业产品标准必须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
4、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1份);
-- 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
-- 审查人员和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必须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
6、企业提供的企业产品标准的相关说明(1份);
--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的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
7、必要的验证报告复印件(1份);
8、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证明。
注1:已登记发证的企业请持珠海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
注2:以上表格可在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zhqc.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
注3: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的专家如不在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战略专家库名单中的需提供资质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备案部门在收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和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五至七个工作日内,按《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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