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审批项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2002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号公告)和《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人民政府令95号) 审批收费依据:无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 《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需单位盖章)、《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表》和《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名单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一式三份) 3、验证报告及审定结论。 4、首次备案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备案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必要时,到企 业检查其按标准组织生产情况及和检验能力。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予以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标准格式符合GB/T1.1的有关规定,内容不与我国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备案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在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 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并予以编号。注明受理时间和有效期。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企业备案标准三年到期,需要修改、补充的,申办人应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标准复审、确认、修改或废止手续。 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LT企业标准备案服务中心-专业提供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标准模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帮助企业标准进行备案,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标准备案号,食品标准备案。 LT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电话:400 883 4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