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标准备案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除食品以外)。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备案表;(表一) (4)审定纪要;(表二) (5)审定人员名单;(表三) (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上述材料1-5项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在区县局备案各一式二份 3、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其中封面右上角Q/××中的××为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代号(见表1和表2),如:海淀局备案的标准为:Q/HD,二商集团备案标准为Q/ES。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图片: http://www.cemark.com.cn/images/bz.png 注释: ① 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② 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是用区、县名称或工业局、总公司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见表1和表2。 ③ 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如:金吉利制衣有限公司代号是JJL。 ④ 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⑤ 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如:2005 表 1 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
表 2 集团公司、总公司代号
(2)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 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③ 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④ 贯彻该标准的措施、要求、建议。 ⑤ 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表》(表一),《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等。 ② 讨论中重大问题的一致修改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修改意见。 ③ 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是否需要再进行审定。 ④ 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协调或帮助解决的问题。 ⑤ 审定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还是基本通过,还是没通过。 (5)审定人员名单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审定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也可外聘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审定人员应在审定人员名单上签字。 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表四)一式两份,到原备案机关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和修改通知单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注明修改日期。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当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复审结果通知单》(表五)一式两份,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备案机关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注明确认日期。确认后的企业标准,原标准编号继续有效。经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机关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程序:受理→复核→备案 办理时限:符合《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规定》的企业标准即予以备案,并在《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表》和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不符合《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规定》的,退还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之理由。 LT企业标准备案服务中心-专业提供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标准模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帮助企业标准进行备案,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标准备案号,食品标准备案。 LT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电话:400 883 4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