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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饯生产许可证
发布者:莱德标准技术 浏览量:5288 更新时间:20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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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申证单元为1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企业:原料处理→糖(盐) 制→干燥→修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糖(盐)制;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返砂或流汤(糖);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原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糖(盐)制设备;3.干燥设备(晒场或干燥房);4.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SB/T 10050-1992《糖莲子》;SB/T 10051-1992《丁香榄》;SB/T 10052-1992《雪花应子》;SB/T 10053-1992《桃脯》;SB/T 10054-1992《梨脯》;SB/T 10055-1992《海棠脯》;SB/T 10056-1992《糖桔饼》;SB/T 10057-1992《山楂糕、条、片》;SB/T 10085-1992《苹果脯》;SB/T 10086-1992《杏脯》;SB/T 10195-1993《冬瓜条》;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电炉;(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蜜饯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蜜饯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2
感官
 
 
3
净含量
 
4
水分
 
 
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5
总糖(以转化糖计)
 
 
6
食盐(以氯化钠计)
 
 
7
总酸
 
 
8
铅(Pb)
*
 
9
铜(Cu)
*
 
10
总砷(以As计)
*
 
11
二氧化硫残留量
 
12
苯甲酸
*
 
13
山梨酸
*
 
14
糖精钠
*
 
15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甜蜜素)
*
 
16
着色剂1
*
 
17
*
辐照果脯类
18
六六六
*
19
滴滴涕
*
20
菌落总数
 
21
大肠菌群
 
22
致病菌2
*
 
23
霉菌
*
 
注:1.着色剂包括: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等人工合成色素,检测时应根据产品的颜色确定;
2.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生产量较大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2kg (不少于6个包装),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和被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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