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食品接触材料?
答: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FCM),是指与食品直接、间接或可能接触,或者以间接的食品添加剂的形式出现,而其本身并不构成食品成份的一类材料。FCM涉及食品包装、餐具、厨具、食品加工机械、食品用小家电等产品,以及这些产品中能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如塑料、橡胶、金属、纸和纸板、玻璃陶瓷、竹木和纺织品等,也包括用于这些产品和材料的着色剂、印刷油墨、黏结剂等辅助材料。
2.食品接触材料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答:食品接触材料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可能会影响食品的气味和味道,更可能会释放出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甲醛等)。如果人体摄入被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物,必然会影响健康。
3.FCM测试基本原理是什么?
答:FCM测试时选用适当的食品模拟物,在特定的时间、温度条件下(模拟与食品接触的实际条件),测试从食品接触材料中转移至模拟物中的物质总量或者某种物质的量。
4.FCM测试中,全面迁移、总提取物和蒸发残渣三个测试项目有何差异?
答:全面迁移是指在特定的温度、特定的时间,FCM 向特定的食品模拟物中转移的物质的总量。全面迁移、总提取物和蒸发残渣从测试的目的和原理上来讲是一致的,只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名称不同。欧盟地区称为全面迁移,美国称为总提取物,东亚地区(如中、日、韩)称为蒸发残渣。
5.客户的产品要符合 (EC) No 1935/2004和EC No 2023/2006的要求,应如何推荐测试项目?
答:(EC) No 1935/2004是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框架性法规,属于原则性要求,并未指出针对某类材质的具体技术指标要求。EC No 2023/2006是食品接触材料的良好生产规范。测试项目应当根据具体的材质对应的法令要求推荐,如塑料类推荐拟与食品接触塑料的材料或制品指令EU No 10/2011的相关要求,基本测试项目为全面迁移、初级芳香胺特定迁移和重金属特定迁移。
6.塑料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如无纺布)做食品接触材料测试应当如何推荐测试项目?
答:食品级的标准相对于纺织品的标准更严格,塑料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做食品接触材料测试可以依据具体材质对应的指令或标准的要求推荐项目。对于无纺布,常见的为PET纤维制成,可以按照针对PET材质的食品接触材料塑料的相关要求推荐测试。欧盟推荐EU No 10/2011、美国推荐FDA 21 CFR 177.1630,国标推荐GB 13113-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7.德国感官测试(气味、滋味)依据什么标准,是如何进行测试的?
答:《德国食品及日用品管理法》(LFGB)第31章提出了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气味和滋味的要求,测试方法为DIN 10955:2004。简单测试原理如下:通过对包装和包装材料实际使用条件的模拟,评价其在使用过程中自身释放出的气味以及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后对食品味道的影响。
8.DPR 23/08 /1982 (No.777)和DM 21/12/2010(No.258)两个标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DPR 23/08 /1982 (No.777)是意大利依据欧盟框架法规(EC) No 1935/2004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法规,属于原则性法规要求,其中并没有提到具体的针对某类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具体要求体现在部长法令DM 21/03/1973(涵盖塑料、橡胶、不锈钢等材质)。DM 21/12/2010(No.258)为意大利DM 1973/03/21的修订指令,对不锈钢制品增加了Mn元素的测试要求。
9.出口至欧盟的金属制品应当如何推荐测试项目?
答:由于欧盟目前没有针对金属制品的统一指令,而欧盟除德、法、意大利之外的多数成员国也尚未制定相关的金属制品管控指令。所以一般而言,产品出口到欧盟建议从严参考德国、法国、意大利的相关标准进行测试。
10.美国对于金属制品的要求如何?
答:美国FDA联邦法典层面并没有提出金属制品的明确的要求。由美国NSF(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National Sanitation Foundation,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辖管机构食品装备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 on Food Equipement)制订了部分有关餐具、食品加工设备、食品饮料分装设备的标准已被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ANSI采纳为国家标准,即ANSI/NSF 51(现行版本为2012版),其中提出了不锈钢和铝合金的要求。对于不锈钢,要求AISI牌号为200、300、400 系的不锈钢可用于食品级,其中用于食品区的不锈钢铬(Cr)总含量要求不得小于16%,铬(Cr)总含量小于16%的不锈钢经适当的热锻造处理硬化后限用于制作餐具、刀片等类似产品。对于铝合金,对拟与食品接触的锻制铝和铸铝分类管控:拟与食品接触的锻制铝牌号应为1XXX,3XXX-6XXX
拟与食品接触的铸铝合金牌号应为218.X、308.0、319.0、332.0、356.0、360.0、413.0、B443.0、514.0、520.0、713.0
11.德国和法国对于硅胶制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德国BfR Recommendation Part XV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方法为61sth Communication on testing of plastics in Bundesges 46(2003),362,其中要求产品使用温度超过150℃,测试条件是200℃ 4h ,产品使用温度低于150℃,根据具体的使用条件依据方法中提供的表格从严选择测试温度和时间。法国对于拟与食品接触的硅胶制品的要求体现在指令25/11/1992中,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条件为200℃ 4h。
12.2011/8/EU、EU No 321/2011和EU No 10/2011,这三个标准有何关系?
答:2011/8/EU是2002/72/EC的修订指令,限制婴儿塑料奶瓶中的双酚A的使用;EU No 10/2011是欧盟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指令;EU No 321/2011是EU No 10/2011的修订指令,限制婴儿塑料奶瓶中双酚A的使用。 由于EU No 10/2011最初发布的版本并未体现2011/8/EU的要求,欧盟委员会通过发布EU No 321/2011将2011/8/EU的要求整合到EU No 10/2011中,于2013年4月21号开始生效,也就意味着2011/8/EU同时被废止。
13.矽胶、仿瓷、丙纶、涤纶做食品接触材料测试应当如何推荐测试项目?
答:矽胶即“硅胶”,“矽”为“硅”的旧称;仿瓷即密胺树脂,也称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丙纶即聚丙烯纤维;涤纶,通常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纤维,即PET纤维。分别按照各国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硅胶制品、密胺树脂或者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制品、聚丙烯制品、PET制品的要求推荐测试项目。
14.橡胶奶嘴出口至美国能依据FDA 21 CFR 177.2600推荐测试吗?
答:FDA 21 CFR 177.2600中(h)条指明此标准不适用于婴儿奶嘴用橡胶。出口至美国的橡胶奶嘴可以推荐参考CPG No 7117.11(Sec.500.450)的要求, 要求婴儿橡胶奶嘴中N-亚硝胺含量不超过10ppb。
15.欧盟模拟物指令82/711/EEC规定的迁移测试条件与EU No 10/2011中的新规定有何不同?
答:82/711/EEC指令中,对特定迁移限量(SMLs) 和总迁移限量(OML)的测试采用相同的测试方案,即在相同使用条件(时间/温度)下,SMLs 和OML采用相同的测试条件。EU No 10/2011修改了测试方案,82/711/EEC中的测试方案仅适用于SMLs的测定,OML采用全新的测试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