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玩具安全性标准EN 71-1: 2005的新修订案已颁布。该标准刊登于4月30日的欧盟公报上。欧盟委员会通过快速程序完成了该项立法,以便将关于玩具里磁铁的重要要求包含其中。
新版本包括两项重要修正条款:
警告语A7
磁铁A8
EN 71-1: 2005 +A6标准的旧版本将于2009年10月31日后停用。关于警告和磁铁的新要求概述如下:
A8 磁铁:意外和事故
媒体曾报道过几起儿童吞食细小硬质磁铁的意外事故。当两块或更多的磁体被吞进肚子,它们会在儿童的肚子里相吸,从而导致肠道穿孔或肠道阻塞;需要做手术将磁铁取出来。
A8 磁铁:提议的要求:
玩具里的磁铁必须是弱磁性的,或者体积较大。
弱磁性磁铁在肠壁里不会相吸,而体积较大的磁铁无法被吞食。
上述要求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玩具(直到14岁)。
这些具体要求包括:“磁铁或磁性零部件的磁通量系数必须小于50kG2mm2 (0,5 T2mm2),或者体积大于小物件测试筒的规格。”
为了测量磁通量系数,采用了一种新的检测方法。该方法与ASTM-F963方法相类似,需要用到一个高斯计。
嵌入零部件里的磁铁不应该被取下来。通过跌落试验、冲击试验和拉力试验等方法来测试磁铁掉落的可能性。对于嵌入式磁铁,不能使用拉力试验;而需要使用一种新的测试方法,利用另一块磁铁或一块镍质磁碟将磁体吸出。
豁免条款:在玩具的电气或电子元件中存在的功能性磁铁不受上述要求约束。与那些为了让玩具更具玩耍性而被装上的磁铁相比,它们的危险性较低。由于这些零部件里使用的磁铁体是安装在电动机、扬声器或电子印刷板的继电器里,可能不可识别。
A8 磁铁:警告要求
适合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性/电气实验装置如果带有警告标示,那么便不受上述要求约束。该项豁免只适用于更先进的实验装置,如电动机、扬声器和门铃等;换句话说,需要利用磁和电才能使用的产品。
建议采用如下警告标示:“警告!不适合8岁以下儿童使用。该产品含有细小磁铁。吞进肚子里的磁铁可能形成肠粘连,从而导致严重伤害。如果误吞磁铁,请及时就医。”
在新磁铁要求的协调完成之前,根据欧盟的临时紧急决议2008/329/EC,必须要执行针对含有可吞食磁铁的所有玩具的警告。2008/329/EC决议已于2009年4月21日自动撤销。请注意,该项决议在欧盟成员国里可能仍然存在,因为成员国的立法工具与欧盟不一样。
A7 警告:修正要求的选择
关于特定危险的例子:“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
以下范例给出了指示及最低年龄要求:
“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哽噎危险”
“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窒息危险”
“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绞扼危险”
当存在一种以上的危险时,至少要将主要危险标识出来。代表以下警告的图标:“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
目前,EN 71-1标准没有指明这个图标,但EN 71-6标准有。为求方便,这个图标将被要求列入EN 71-1标准里,而EN 71-6标准将被撤销。
摇摆木马:坐座高超过600mm的要求贴上警告标示:“警告!小心跌落。不要让36个月以下的儿童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坐木马或玩耍。
警告要求已经过修改,以保证整个标准的措词一致。这个标准的前几个版本都可能在“警告条款应该在哪里出现”这个问题上引起误会。另外,警告标示的位置也更加明确了。有些信息是必须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就能看到的,而其他信息则可以在消费者使用产品的过程中才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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